信息索引号: 00250213-5/2021-16978 文号: 西民〔2021〕65号
公布日期: 2021-0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统一编号: AXHD10-2021-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政策原文: 有效性: 失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杭州市西湖区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2020年3月26日,《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第十九条提出了“支持养老机构或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及其所服务的老年人,视同机构养老床位及其所服务的老年人,享受与机构养老床位及其所服务的老年人同等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与机构养老床位服务之间有序互转的评估、运行和监管机制。”等内容。2020年,西湖区已率先试点探索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工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稳步推进西湖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需要制定更合理更完善、符合全区实际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行方案。

二、依据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2.《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

3.《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4.《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民发〔2020〕109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十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提出了出台该试行方案的目标及意义。

(二)实施对象。具有西湖区户籍,居住在西湖区,自愿在家庭中设置养老照护床位,并积极配合专业机构提供照护服务的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对象具体分为以下三类:1.年满60周岁且能力评估达到中、重度失能的老年人;2.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3.80周岁以下孤寡、独居、空巢的轻度失能老年人。三类对象中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老年人,孤寡、独居老年人根据本人及其家属意愿,优先考虑。实施的老年人家庭应当具备家庭养老照护基础,老年人及其家属自愿参加照护服务,并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三)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成立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本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约合作的社会机构;具备对老年人上门服务和开展24小时智慧监管的能力,服务半径范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并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以及与服务相匹配的专业团队;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无发生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的记录。

(四)建设标准。承接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服务机构应实现对老年人24小时管理;完成必要的适老化改造;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康复器具、辅助设备;安装信息化、智能化设备,便于实时掌握老年人情况、开展各类照护服务;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五)服务内容。

1.平台信息类服务。每天早、晚通过信息平台视频查房2次,定期电话问询老人情况,24小时监测老人生命体征、活动、睡眠等情况;通过人工或智能药箱提醒老人按时服药;接受老人24小时咨询,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并将老人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每日通过APP发给老人的监护人;开展亲情关怀服务。

2.居家上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建床老人,第一、二类实施对象每日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第三类实施对象每周上门服务不少于2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8小时。内容包括居家清洁、生活照料、协助行走、陪同外出、医疗护理、精神关怀等,依托第三方机构满足老人的就餐需求。每2周医护人员应至少上门服务1次,建立健康档案,协助老人药物管理,提供常规生理指数检测等医疗服务。

(六)服务流程。分为申请、认定、签订服务合同、改造和安装、服务、跟踪、互转等环节。

(七)管理要求。明确规范服务要求和费用。

(八)资金补助。对于第一、二类实施对象,年满60周岁且能力评估达到中、重度失能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建床老年人,依据服务合同并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护理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600元标准);对于第三类实施对象,依据服务合同并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40%给予护理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400元标准)。床位建设补助。第一、二类实施对象,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建设补助(其中已完成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按照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家庭养老照护床位适老化、信息化改造和设备维护。第三类实施对象,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信息化改造。

服务机构完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并通过验收,服务开展满3个月后,向区民政局递交申请,提供每户实施对象的服务协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投入清单、建设投入发票凭证等材料,区民政局审核后给予建设补助的50%。服务开展满6个月后,区民政局给予建设补助的50%。

(九)监督管理。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将建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补助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财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实施时间。试行实施时间为2年。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西湖区户籍,居住在西湖区,自愿在家庭中设置养老照护床位,并积极配合专业机构提供照护服务的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五、标准

对于第一、二类实施对象,年满60周岁且能力评估达到中、重度失能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建床老年人,依据服务合同并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护理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600元标准);对于第三类实施对象,依据服务合同并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40%给予护理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400元标准)。

六、期限

试行实施时间为2年。

七、文件术语释义

家庭养老床位:指以养老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支点,把养老机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对家有失能老人的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极大地缓解了家庭养老的难处,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好评。

八、常见问题

1.怎么申请西湖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

答:申请对象(可委托办理)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西湖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申请审批表》,经村、社区初审后报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杭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评估申请对象身体状况,服务机构评估居家环境情况。

九、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试行周期为2年,具体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

解读人:李建群(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10459

 

索引号

00250213-5/2021-16978

文号

西民〔2021〕65号

公布日期

2021-0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统一编号

AXHD10-2021-000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失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杭州市西湖区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9-02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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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2020年3月26日,《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第十九条提出了“支持养老机构或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及其所服务的老年人,视同机构养老床位及其所服务的老年人,享受与机构养老床位及其所服务的老年人同等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与机构养老床位服务之间有序互转的评估、运行和监管机制。”等内容。2020年,西湖区已率先试点探索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工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稳步推进西湖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需要制定更合理更完善、符合全区实际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行方案。

二、依据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2.《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

3.《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4.《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民发〔2020〕109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十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提出了出台该试行方案的目标及意义。

(二)实施对象。具有西湖区户籍,居住在西湖区,自愿在家庭中设置养老照护床位,并积极配合专业机构提供照护服务的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对象具体分为以下三类:1.年满60周岁且能力评估达到中、重度失能的老年人;2.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3.80周岁以下孤寡、独居、空巢的轻度失能老年人。三类对象中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老年人,孤寡、独居老年人根据本人及其家属意愿,优先考虑。实施的老年人家庭应当具备家庭养老照护基础,老年人及其家属自愿参加照护服务,并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三)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成立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本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约合作的社会机构;具备对老年人上门服务和开展24小时智慧监管的能力,服务半径范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并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以及与服务相匹配的专业团队;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无发生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的记录。

(四)建设标准。承接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服务机构应实现对老年人24小时管理;完成必要的适老化改造;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康复器具、辅助设备;安装信息化、智能化设备,便于实时掌握老年人情况、开展各类照护服务;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五)服务内容。

1.平台信息类服务。每天早、晚通过信息平台视频查房2次,定期电话问询老人情况,24小时监测老人生命体征、活动、睡眠等情况;通过人工或智能药箱提醒老人按时服药;接受老人24小时咨询,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并将老人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每日通过APP发给老人的监护人;开展亲情关怀服务。

2.居家上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建床老人,第一、二类实施对象每日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第三类实施对象每周上门服务不少于2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8小时。内容包括居家清洁、生活照料、协助行走、陪同外出、医疗护理、精神关怀等,依托第三方机构满足老人的就餐需求。每2周医护人员应至少上门服务1次,建立健康档案,协助老人药物管理,提供常规生理指数检测等医疗服务。

(六)服务流程。分为申请、认定、签订服务合同、改造和安装、服务、跟踪、互转等环节。

(七)管理要求。明确规范服务要求和费用。

(八)资金补助。对于第一、二类实施对象,年满60周岁且能力评估达到中、重度失能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建床老年人,依据服务合同并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护理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600元标准);对于第三类实施对象,依据服务合同并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40%给予护理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400元标准)。床位建设补助。第一、二类实施对象,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建设补助(其中已完成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按照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家庭养老照护床位适老化、信息化改造和设备维护。第三类实施对象,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1500元的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信息化改造。

服务机构完成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并通过验收,服务开展满3个月后,向区民政局递交申请,提供每户实施对象的服务协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投入清单、建设投入发票凭证等材料,区民政局审核后给予建设补助的50%。服务开展满6个月后,区民政局给予建设补助的50%。

(九)监督管理。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将建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补助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财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实施时间。试行实施时间为2年。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西湖区户籍,居住在西湖区,自愿在家庭中设置养老照护床位,并积极配合专业机构提供照护服务的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五、标准

对于第一、二类实施对象,年满60周岁且能力评估达到中、重度失能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建床老年人,依据服务合同并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护理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600元标准);对于第三类实施对象,依据服务合同并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40%给予护理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400元标准)。

六、期限

试行实施时间为2年。

七、文件术语释义

家庭养老床位:指以养老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支点,把养老机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对家有失能老人的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极大地缓解了家庭养老的难处,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好评。

八、常见问题

1.怎么申请西湖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

答:申请对象(可委托办理)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西湖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申请审批表》,经村、社区初审后报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杭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评估申请对象身体状况,服务机构评估居家环境情况。

九、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试行周期为2年,具体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

解读人:李建群(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1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