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8-9/2023-29047 文号: -
公布日期: 2023-08-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卫健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卫生 体裁分类: 其他
 
 
政策原文: 有效性:
 
 
【负责人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出生缺陷三级防控的核心内容,是保障儿童健康生长发育的关键举措,是推进儿童健康的重要内容。2013年,我省出台了《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妇幼〔2013〕219号),通过费用减免等措施,近年来我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固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控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随着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的增多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不断完善,在管理组织、网络建设、优惠诊疗等方面发生明显变化,2023年2月省、市两级相继出台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浙卫办〔2023〕3号)、《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卫发〔2023〕40号)。我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通知》(西卫健〔2023〕75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

二、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卫妇社发〔2010〕96号);

(三)《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规范服务。辖区各助产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通知”要求规范开展29 种遗传代谢病筛查、听力障碍筛查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等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加强对筛查阳性患儿转诊及随访,建立筛查相关工作规章制并加强筛查相关工作质量控制。确保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率巩固在98%以上,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90%以上,可疑患儿召回复查率95%以上。    

(二)强化政策宣传。辖区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利用孕妇学校、家长学校等途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危害以及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家长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诊断、治疗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三)强化应免尽免。辖区各助产机构要落实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电子券的及时发放,同时对于父母一方或双方为西湖区户籍且于2023年2 月18日及以后出生并符合项目条件的新生儿,未能享受到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政策的,可至户籍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报销。

四、新旧文件差异

(一)经费保障。新生儿疾病筛查已纳入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本次调整筛查免费项目金额由原来的138元/人提高至328元/人,其中遗传代谢病筛查268元/人,听力筛查45元/人,先天性心脏病筛查15元/人。

(二)报销范围和流程。父母一方或双方为西湖区户籍且于2023年2 月18日及以后出生并符合项目条件的新生儿,未能享受到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政策的,可予以报销。家长可至户籍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的报销。

五、文件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  熊俊(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10917


 

索引号

00250238-9/2023-29047

文号

-

公布日期

2023-08-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卫健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负责人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8-1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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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出生缺陷三级防控的核心内容,是保障儿童健康生长发育的关键举措,是推进儿童健康的重要内容。2013年,我省出台了《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妇幼〔2013〕219号),通过费用减免等措施,近年来我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固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控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随着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的增多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不断完善,在管理组织、网络建设、优惠诊疗等方面发生明显变化,2023年2月省、市两级相继出台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浙卫办〔2023〕3号)、《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卫发〔2023〕40号)。我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通知》(西卫健〔2023〕75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

二、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卫妇社发〔2010〕96号);

(三)《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规范服务。辖区各助产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通知”要求规范开展29 种遗传代谢病筛查、听力障碍筛查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等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加强对筛查阳性患儿转诊及随访,建立筛查相关工作规章制并加强筛查相关工作质量控制。确保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率巩固在98%以上,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90%以上,可疑患儿召回复查率95%以上。    

(二)强化政策宣传。辖区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利用孕妇学校、家长学校等途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危害以及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家长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诊断、治疗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三)强化应免尽免。辖区各助产机构要落实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电子券的及时发放,同时对于父母一方或双方为西湖区户籍且于2023年2 月18日及以后出生并符合项目条件的新生儿,未能享受到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政策的,可至户籍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报销。

四、新旧文件差异

(一)经费保障。新生儿疾病筛查已纳入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本次调整筛查免费项目金额由原来的138元/人提高至328元/人,其中遗传代谢病筛查268元/人,听力筛查45元/人,先天性心脏病筛查15元/人。

(二)报销范围和流程。父母一方或双方为西湖区户籍且于2023年2 月18日及以后出生并符合项目条件的新生儿,未能享受到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政策的,可予以报销。家长可至户籍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的报销。

五、文件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  熊俊(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