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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10-0/2024-3264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西湖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9-05 14:50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提高西湖区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根据省市区行动方案并参照兄弟县市先进经验,坚持“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关于印发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4号)以及《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农〔2024〕10号)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为政策的申报对象、补助范围与标准、申报程序、申报和验收材料、工作要求等五项内容,旨在有效提高我区秸秆离田利用率和秸秆综合利用率。该文件对于申报对象的范围、资质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申报主体要求依法登记,制度齐全,经营状况良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近两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等;申报程序涵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流程、购买社会化服务流程、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补贴四个方面;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流程包括申报和审核、立项、验收、拨付四个步骤;申报验收材料涵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购买社会化服务、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补贴四个方面;工作要求包括加强专班运行、加强监督指导、加强宣传引导三个要求。
四、关键词解释
1、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当年下达的任务,以镇街为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购买社会化服务,确定社会化服务机构。用于秸秆综合利用过程中设置收储点、收、储、运、用等环节。采购社会化服务标准为350元/吨。在开展收集秸秆前,属地镇街要面向本镇街本年度复种面积超过5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进行公开征集,做到公平、公正,同时收集秸秆量要符合逻辑。
2、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村级收储网点以及农事服务中心参照省市农业项目执行。
3、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补贴。按现有西湖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抓草机等农机设备进行补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中设施装备若已享受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五、注意事项
本细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符合秸秆综合利用日常管理要求的镇街、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秸秆社会化服务组织、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等。
六、施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28日起施行
七、解读单位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农村局解读人:王建平局长
咨询电话:0571-895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