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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MB1674912/2025-00312
文号
西文广旅体〔2025〕1号
公布日期
2025-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统一编号
AXHD33-2025-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西湖区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21 10:06
浏览次数:
各镇街、各体育企业及社会组织:
现将《西湖区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7日
为进一步推进西湖区赛事集聚区建设,激发全民健身热情,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和健身休闲产业,围绕后亚运时期场馆利用,着力推进优质体育产品服务普惠共享,有效促进体育消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号),对标打造国际赛事之城,广泛动员各界力量,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扶持办法。
一、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1.发挥体育产业示范作用。发挥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评定为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评定为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评定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营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获评省级的则补助减半。
二、发挥体育赛事引领
2.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落户。对全赛季主场设于我区的全国顶级职业体育联赛俱乐部(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和甲级联赛、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中国排球超级联赛),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补助,并按照第一年100万元,第二年50万元,第三年50万元的方式,分三年兑付。对赛季进入联赛前八强的队伍,每次给予50万元的奖励经费。
3.鼓励社会力量办赛。对社会力量全资承办国际、国家、省、市、区级政府部门的体育赛事,最高给予项目实际投入资金30%的补助,单个项目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一年不超过100万元,申请办赛补助的需于赛前30日到杭州市西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报备。
三、推动体育设施建设
4.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体育场馆。对于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合法合规的体育服务综合体、体育场馆、利用屋顶及地下空间改建成的体育健身经营场所,项目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的,投资额在200万元以内、2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5.鼓励亚运场馆赛后利用。对于作为亚运场馆使用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等在亚运会后分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且满足公益性的前提下,给予每个场馆5万元/年的惠民开放补助。亚运场馆承办全国或世界级体育比赛项目的,按照每个比赛5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维护补助。同一场馆群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强化体育人才支撑
6.强化人才引进。对新评定为省单项后备人才基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对新落户在我区的健将及以上的退役运动员,且在我区从事体育工作满3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
7.鼓励人才培育。对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比赛中的奥运项目,获得优异成绩的西湖籍运动员,以及为运动员(队)取得成绩作出贡献的相关带训和输送教练员,参照杭州市给予的奖励金额会同财政局酌情给予区级奖励。
五、附则
8.办法中所涉体育企业,是指经营活动在西湖区的体育企业。
9.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10.项目申报单位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11.以下情况扶持资金不予支持:
(1)同一项目已获得过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2)当年申报项目的内容与以前年度已获得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重复度较高的;
(3)同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不能同时申报多个类别;
12.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为限。
13.符合条件企业向所属镇街、园区提出申请,经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发文执行,拨付扶持资金。
14.本办法自2025年2月20日起施行,《西湖区促进体育产业和健身休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西文广旅体〔2021〕41号)同时废止。
15.本意见如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