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25-3111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AXHD00-2025-0002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政策解读

工程变更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成本、质量、风险控制以及最终的社会经济效益。原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西政办〔2016〕99号)已施行多年,对规范工程管理,强化政府投资控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原办法中部分条款不再适应现行政策要求和我区实际管理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完善变更审批流程,建立责任明确、风险可控、运行顺畅的工程变更管理机制,拟对原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3号)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关于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的意见》(杭建市〔2021〕96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部分,分别是:总则、工程变更类别、职责和分工、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变更责任、法律责任和附则,涵盖了变更申请、审批流程、造价管控、监督问责等核心要点。

1、总则主要是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办法的管理范围以及办法管辖的工程变更的定义。

2、工程变更类别主要是明确了变更限额标准和变更认定规则。

3、职责和分工主要是明确了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建设单位是工程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使用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对其提出的变更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负责。

4、工程变更程序主要是明确了工程变更的审查机制及具体审批程序。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按照内控决策程序执行,较大变更应提交区政府会议审查,重大变更还应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查。

5、工程变更责任主要是要求建设单位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建设单位不得规避审查,工程变更程序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未按规定开展变更审查将影响价款结算及相关审批。

6、法律责任主要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7、附则主要是明确了办法的起始执行时间。

四、新旧文件差异

较原办法优化了工程变更的审批管理,进一步强化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主要涉及两项调整:

1、变更限额标准进行调整:以目前招投标相关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400万元来划分重大和较大变更。

2、变更认定规则调整:将变更认定金额从“增减绝对值之和”调整为“净核增金额”。

新办法执行后,区政府仅对变更净核增情况进行审查,净核减情况作为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按照“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执行。因设计方案调整造成的甩项或取消项目,建设单位应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或提交区政府决策,不纳入本办法的变更管理。

新旧对比

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

单项变更估算额增减≥200万元

单项变更估算净核增金额≥400万元

提交区城建会议

50万元单项变更估算额增减200万元

200万元单项变更估算净核增金额400万元

10万元单项变更估算额增减50万元,且≥合同价10%

五、注意事项

本文件中的政策由具体牵头实施部门负责解释。

六、名词解释

“三重一大”: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5月3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解读人:赵水林(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510529

 

索引号

00250239-7/2025-3111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4-03

公开方式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4-0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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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解读

工程变更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成本、质量、风险控制以及最终的社会经济效益。原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西政办〔2016〕99号)已施行多年,对规范工程管理,强化政府投资控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原办法中部分条款不再适应现行政策要求和我区实际管理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完善变更审批流程,建立责任明确、风险可控、运行顺畅的工程变更管理机制,拟对原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3号)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关于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的意见》(杭建市〔2021〕96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部分,分别是:总则、工程变更类别、职责和分工、工程变更程序、工程变更责任、法律责任和附则,涵盖了变更申请、审批流程、造价管控、监督问责等核心要点。

1、总则主要是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办法的管理范围以及办法管辖的工程变更的定义。

2、工程变更类别主要是明确了变更限额标准和变更认定规则。

3、职责和分工主要是明确了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建设单位是工程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使用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对其提出的变更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负责。

4、工程变更程序主要是明确了工程变更的审查机制及具体审批程序。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按照内控决策程序执行,较大变更应提交区政府会议审查,重大变更还应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查。

5、工程变更责任主要是要求建设单位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建设单位不得规避审查,工程变更程序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未按规定开展变更审查将影响价款结算及相关审批。

6、法律责任主要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7、附则主要是明确了办法的起始执行时间。

四、新旧文件差异

较原办法优化了工程变更的审批管理,进一步强化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主要涉及两项调整:

1、变更限额标准进行调整:以目前招投标相关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400万元来划分重大和较大变更。

2、变更认定规则调整:将变更认定金额从“增减绝对值之和”调整为“净核增金额”。

新办法执行后,区政府仅对变更净核增情况进行审查,净核减情况作为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按照“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执行。因设计方案调整造成的甩项或取消项目,建设单位应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或提交区政府决策,不纳入本办法的变更管理。

新旧对比

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

单项变更估算额增减≥200万元

单项变更估算净核增金额≥400万元

提交区城建会议

50万元单项变更估算额增减200万元

200万元单项变更估算净核增金额400万元

10万元单项变更估算额增减50万元,且≥合同价10%

五、注意事项

本文件中的政策由具体牵头实施部门负责解释。

六、名词解释

“三重一大”: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5月3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解读人:赵水林(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51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