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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25-31757
文号
西政办〔2025〕10号
公布日期
2025-06-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AXHD01-2025-0002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09 16:3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千万工程”为指引,持续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大力支持“土特产”发展
(一)支持西湖龙井特色产业。加强美丽生态茶园建设,每年落实财政资金1000万元,支持西湖龙井茶种质资源圃建设及管理、植保员队伍建设、茶树病虫害测报、全域茶园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推广茶园绿色防控、增施有机肥、茶园酸化土壤改良等。年度收购西湖区西湖龙井毛茶2吨(含)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收购量分段给予奖励。单个生产经营主体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收购数量以杭州市“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茶农专用标识转换茶企专用标识量为准。
(二)扶持发展九曲红梅茶产业。在西湖区新建九曲红梅茶完整加工生产线,总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的,按核定投资额的50%予以补贴,已享受各级农机购置补贴的部分予以扣除,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茶叶企业规模生产。从村集体或茶农新流转茶地,期限在5年及以上,流转面积30亩(含)以上的,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土特产”线上销售。线上推广销售(含直播带货)的生产经营主体,对西湖龙井茶、九曲红梅茶等列入浙江
省名优“土特产”百品榜名单的产品,年度线上销售额达200万元(含)、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二、大力发展农业“双强”
(五)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设施。支持种养殖基地提升改造,鼓励粮油、茶叶、果蔬、水产、花卉苗木等种养基地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提升改造,包括沟渠、道路、电力、蓄水池、机埠等基础设施和标准大棚、喷滴灌、保鲜冷库、集约化育苗、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产品安全监测、生态循环处理、新型覆盖材料、遮阴设施等农业生产设施,对当年新增投资30万元(含)以上的,按审定投资额的35%给予补贴,已享受农机购置、大棚单项等补贴的部分予以扣除,单个申请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80万元。对发展农业生产所需的生产性设施,符合西湖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与团体标准,新建连片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玻璃温室、新建连片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连栋钢结构大棚、新建连片2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钢结构大棚的,在上级财政的基础上,区级财政追加到核定投资额的50%,各级财政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50%。
(六)鼓励实施“机械强农”。列入中央、省、市范围的农业机械装备,执行中央、省、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符合省、市相关要求,在西湖区引进试验的新型农机具、引进的大型(成套)农机设备,经验收合格,各级财政累计给予购机额的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原则上,同一申请主体同类型农机装备只可申请1台(套)。支持生产过程机械化作业,油菜、蔬菜种植面积100亩(含)以上的,机械化移栽、穴直播每亩补贴100元、机械化收获每亩补贴40元;水稻机插面积300亩(含)以上的,机械化育秧每亩补贴30元、机插每亩补贴120元,以上作业均含省、市补贴。
(七)加大科技应用与推广。开展先进品种和关键技术的攻关、试验、应用、推广,对总投入 5万元以上的农业“三新”技术(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试验示范推广项目,按核定投资额 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夯实“米袋子”粮油安全基础
(八)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中央、省、市粮油生产补贴。推动粮油适度规模发展,对在西湖区行政范围内全年水稻、油料、旱粮作物等主要农作物复种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的实际种植主体进行补贴。支持粮油主要农作物实施统防统治作业和配方肥推广应用。
四、推动农产品品质品牌双提升
(九)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建设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对完成年度检测任务的镇街检测室每年补贴0.5万元,检测人员每年补贴1万元,样本耗材补贴酶抑制剂法10元/批次,胶体金法40元/批次。企业自行建设农产品检测室,经验收合格的,按新增投资额的8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十)加大农产品品牌推介。每年安排财政资金150万元支持各类农产品宣传推介、农事(茶事)活动、制作技艺培训等。对在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会(学会)组办的各类活动上,经区政府或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并参评农产品获奖的,按照获奖等次分别给予参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对在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会(学会)组办的展会,经区政府或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省外农业展会,每次给予参展单位一次性补贴0.3万元。对于获评“西湖龙井茶炒制大师”或“九曲红梅茶制茶大师”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评省级数字农业工厂、省级未来农场、省级绿色农产品基地等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支持乡村运营
(十一)当年被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乡村运营示范点的,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8万元。
六、引导建设农业农村重大项目
(十二)支持发展现代种业、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农业农村重大项目,鼓励引导国有、社会、金融资金投向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对新建总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按核定投资额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0万元,对特定重大项目,鼓励申报省市重大项目。
附 则
(一)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为限。
(二)享受政策的企业所获得的资助(奖励)应与其对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相匹配。
(三)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不享受本政策;当年企业法人或高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不享受本政策。
(四)申报主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发现申报主体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提供申报材料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已享受的补贴全额退还,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西湖区同类政策。
(五)享受政策的企业,区内政策优惠扶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项目、标准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可补足差额部分;区财政补贴后,企业又获得市级以上(含)补贴的,区财政补贴资金视作已经配套,市级以上(含)补贴资金纳入本意见补贴总额。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六)本政策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10日,由西湖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解释。原《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西政办〔2021〕10号)文件同时废止。
(七)本政策如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